物流服务师
一、培训鉴定对象
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的仓储人员、采购人员、销售人员、道路运输服务人员、水上运输服务人员、航空运输服务人员、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、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、信息和服务等物流活动中的管理人员;涉及物流与供应领域的相关人员等。
二、培训鉴定内容、方式:
根据《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》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,系统讲授如何降低企业采购、库管与运输成本;建立先进的企业配送中心;学习怎样规划高水平的物流系统。培训采取录播和直播上课学习的方式。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,突出实操性。
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,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。物流服务师分为:理论知识考核、专业能力考核、综合评审考核。
三、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):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/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(职业资格证书)后,累计
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(职业资格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(职业资格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3)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(职业资格证书)后,
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(职业资格证书)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技能证书(职业资格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① 相关职业:仓储人员、采购人员、销售人员、道路运输服务人员、水上运输服务人员、航空运输服务人
员、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、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等,下同。
② 本专业:物流管理、物流工程、物流工程技术、工程物流管理、采购与供应管理、物流金融管理、物流
信息技术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、供应链管理等,下同。
③ 相关专业:电子商务、跨境电子商务、市场营销、连锁经营管理、快递运营管理、铁道物流管理、道路
运输与路政管理、交通运营管理、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、报关与国际货运、集装箱运输管理、港口与航运
管理、港口物流管理、航空物流、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,下同。